主题
- #參與型
- #優先股
- #非參與型
- #企業家-投資者信任
- #新創公司投資
durumis AI 总结的文章
- 在日本新創公司投資市場中,優先股條件,特別是參與型和非參與型之間的認知差異引發了與美國之間的爭議。
- 美國主要採用對新創公司友好的非參與型,而日本則偏好對投資者有利的參與型,這源於併購市場規模和企業家與投資者之間信任水平的差異。
- 參與型優先股可能會阻礙新創公司的發展,並將企業家趕到海外,但也有人認為,在日本,它是緩解對企業家不信任的一種手段。
AI 翻译的文章。
durumis AI 总结的文章
近期,日本新創企業投資市場出現了圍繞優先股條件的爭議。這源於日本和美國新創企業投資慣例之間的明顯差異。具體而言,兩國在優先股的參與型和非參與型設計上存在觀點差異,日本普遍採用對投資者有利的參與型,而美國則將對新創企業有利的非參與型視為標準。
優先股是公司法規定的種類股之一,相較於普通股股東,優先股股東可以優先獲得股息或剩餘財產分配。在併購等公司出售時,會先向優先股股東分配投資資金,然後再將剩餘資金分配給其他股東。此時,參與型是指優先股股東也與普通股股東共同分享剩餘出售收益,而非參與型則是指優先股股東僅收回投資本金,其餘部分全部分配給普通股股東。
據說,日本高達97%的新創企業發行對投資者友好的參與型優先股。另一方面,美國則有95%以上的新創企業偏好對新創企業友好的非參與型。對於這種明顯的差異,存在著各種解釋。
有人認為,由於日本併購市場規模較小,因此偏好參與型,但也有反駁意見指出,在美國,由於 VC 之間的競爭激烈,反而存在通過參與型最大化收益的誘因。此外,也有人解釋說,日本企業為了提高估值(企業價值評估額)而偏好參與型,但也有批評指出,大多數企業家並沒有真正理解參與型和非參與型的差異。
像 Y Combinator(Y Combinator)這樣的美國投資者強烈批評採用參與型的投資者。他們認為,參與型過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,反而會損害新創企業的成長誘因,最終導致優秀的企業家流失到海外。另一方面,日本也有人認為,出於對企業家的不信任,為了防止道德風險,因此要求參與型。
在當事者之間存在相互不信任的情況下,很難實現長期的共同成長。圍繞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契約條件的爭議,最終表明,為了促進新創企業生態系統的發展,關鍵在於建立企業家和投資者之間的信任關係。